【导语】: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延边又怎么申请廉租房呢,下面有具体的介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各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并连续领取低保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2.具有本县(市)户口,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的;
4.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对象条件认定
1.家庭认定。各县(市)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准,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户口簿内,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按分户认定。无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单身人员,且达到晚婚年龄的,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居父母以及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子女户口临时迁出的,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本县(市)有户口但未在本县(市)居住的成年人以及已入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3.无房户的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未承租单位自管或政府部门公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面积认定。
(1)住房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出售、转让的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认定;
(3)改变住房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4)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5.最低收入认定。根据国家、省、州有关低保标准,由各县(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家庭的最低收入进行认定,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